西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纠正“小工程无需编报水保”误区
时间:2026-10-29
根据检索到的两条结果,与“小工程无需编报水保”误区直接相关的权威口径如下:
一、编报门槛的法定标准(依据水利部水保〔2019〕160号《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)
- 征占地面积 5公顷以上 或挖填土石方总量 5万立方米以上: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;
- 征占地面积 0.5公顷以上、5公顷以下,或挖填土石方总量 1千立方米以上、5万立方米以下: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,实行承诺制管理;
- 征占地面积 不足0.5公顷且 挖填土石方总量 不足1千立方米: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,但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仍须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。
注意这是“且”的关系:两项指标同时低于阈值才免办,只占其一仍需编报。方案均须在开工前报批。
二、“小工程不用办”说法的出处与被断章取义丢掉的前提
水利部水土保持司2019年6月28日的公开答复明确:即使属于免办情形,或项目已“未批先建”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要求补办手续,建设单位仍应按《水土保持法》第五十六条承担处理处罚,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。也就是说,“免办手续”免掉的只是审批环节,防治义务和违法后果并未免除——这正是“小工程无需编报水保”这句话被传播时丢掉的前提。
三、与文章主线的印证
160号文的口径以征占地面积为第一把尺子,而实践中建设单位习惯只算自有红线面积,租用的堆场、临时便道、施工营地一旦计入,0.5公顷的豁免线很容易被突破,“小”立刻变“不小”。此外,确需在批准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,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办理变更审批,附属工程单独发包并不能拆散法定的防治责任主体。
上一篇:西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探析房地产项目土石方平衡难点
下一篇:没有了



